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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发挥碳市场金融属性?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一年多以来,活跃度稳步提升。不过业内专家也表示,全国碳市场总体还不够活跃,日间交易量和交易活跃度较为低迷,而且波动性较大。 “在有限的市场规模下,全国碳市场还未形成反映碳排放综合社会成本的碳价信号,对企业减排和低碳融资的激励约束作用仍不足,亟待通过市场机制的优化来提高碳排放权交…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一年多以来,活跃度稳步提升。不过业内专家也表示,全国碳市场总体还不够活跃,日间交易量和交易活跃度较为低迷,而且波动性较大。

“在有限的市场规模下,全国碳市场还未形成反映碳排放综合社会成本的碳价信号,对企业减排和低碳融资的激励约束作用仍不足,亟待通过市场机制的优化来提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性。”在日前召开的由绿色金融60人论坛(GF60)主办的“碳市场金融属性的发挥与提升”研讨会上,GF60首席经济学家、昆山杜克大学可持续投资项目主任张俊杰说道。

既要让金融资本便捷地进入节能减排企业,又要让减排量便捷地进入金融市场交易

全国碳市场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可以较低成本实现特定减排目标。那么,什么是碳金融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广义上看,所有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包括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都是碳金融。狭义上看,碳金融是指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进行交易的金融活动。

随着碳市场的扩大,各种有投资价值且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货碳期权碳排放信用、碳互换等都已经在试行中。这些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吸引了大量投资资金进入,将金融资本和低碳实体经济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从低碳的角度出发,如果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更加凸显,能够更便捷地把现有的金融资产直接或间接地投向节能减排企业或项目。同时,企业或者项目的减排量能够更便捷地进入金融市场交易,更有效地推动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中证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秦二娃在研讨会上表示。因此,她认为,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需要被强调,并结合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需求去做更好的衔接。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并不是为了追求金融而使得碳市场金融化,而是应该从如何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本国(地区)的碳减排目标着手。”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孟萌认为,我国碳市场还处在初期阶段,即使是最早启动的试点市场,到现在也仅有10年。再加上我国金融发展的原则和逻辑与欧美差异较大,缺乏经验借鉴,这是碳市场金融属性发挥缓慢的主要原因。

依托于平稳运行的全国碳市场,各地尤其是试点地区都在积极探索不同市场主体参与碳交易的方式。

比如,今年9月,广东省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多家机构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探索建设广州企业碳账户体系。上海在今年7月1日推出《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推动金融机构成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直接交易主体。这些创新实践表明,生态环境权益的价值属性将进一步彰显,能够促进生态要素和金融要素在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大市场机制下有序流通。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碳金融试点,分层级、分阶段实现,同时注意防范风险

“碳市场金融属性的提升,一方面与投融资产品、服务有关;另一方面是如何让金融机构秉承碳减排的原则来开展运营,这对于碳市场发挥金融属性尤其重要。”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在会上表示。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李瑾建议,在全国碳市场和试点碳市场并行的状态下,试点还是可以继续发挥碳金融先行孵化基地的作用。碳金融的业务和产品可以在一个类似于实验田的小型市场进行一些探索。“应让金融机构,包括一些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也都参与到这个碳金融市场和模式设计中,进行更多的碳金融产品尝试。”

孟萌也表示,不能要求碳市场突然从初级阶段跨到成熟阶段。可以先从能够承担碳市场金融属性提升的先进地区开始试点,分层级、分阶段实现,同时探索更多金融化的衍生品。

有专家提出,在市场属性不成熟的情况下,金融属性的提升也有可能增加减排成本。随着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发挥出来之后,金融体系也会随之改变,相关的金融风险也会被放大。因此,对于风险的防范、识别和处理变得尤其重要。

“我们不应把碳市场与非碳市场进行割裂。在强调碳市场的金融属性时,也应强化整个社会对碳排放的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的界定,将碳这种新型交易产品纳入非碳市场的金融体系中,形成碳金融属性的环境氛围。当市场参与者例如金融机构对碳金融属性,包括识别、核算、风险管理等必备条件充分认识后,市场金融属性的提升将水到渠成。”李志青说。

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同时培养不同市场主体,提升参与能力

对金融市场而言,信息披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是加强实体企业与投资者之间透明度的重要基础。

秦二娃建议,应做好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可以将一些仅有部分机构掌握的信息对外公开,从而防范内幕交易风险。欧盟在规范内幕交易行为领域也有相关的经验,国内在进行相关机制设计时应明确覆盖的范围和认定的标准。”

欧盟碳市场的经验表明,金融属性的发挥需要不同的市场主体去参与。

“现在国内是否已经培育好了相关的市场化主体,这些市场化主体是否有相关能力?我觉得这可能会涉及到很多相应的能力建设、知识普及、包括市场化主体培育的工作,这可能也是发挥碳市场金融属性的前提。”能源基金会低碳转型项目主任傅莎认为,如果要探讨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就得往实处、细处再想一层。“比如,要不要发挥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发挥金融属性有哪些前提条件是我们不具备的,我们需要慢慢去准备这些条件,克服相应的障碍和做相应的突破。这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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