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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近期,经省政府同意,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省碳市场能力提升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这是全国首份以碳市场能力提升为主题的专项行动方案。 问题一:《方案》编制有何政策依据? 建设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

近期,经省政府同意,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省碳市场能力提升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这是全国首份以碳市场能力提升为主题的专项行动方案。

问题一:《方案》编制有何政策依据?

建设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碳市场建设和发展。《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碳资产提升行动,推动林草碳汇开发和交易。《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将探索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改革作为三项具有牵引性的改革举措之一。《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列为重点任务。《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实施碳资产能力提升行动。制定《方案》是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的关键举措,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支撑。

问题二:《方案》与以往方案有何差异?

早在2015年,四川省就印发《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方案》,首次部署碳交易体系建设。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后,2018年又制定《四川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工作方案》。2022年版《方案》与以往类似方案既有一脉相承的地方,又结合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推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聚焦全国统一市场下地方和企业能力建设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充分调查研究,细化实化各项措施,具有较强引领性和可操作性。

问题三:《方案》编制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方案》编制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结合地方职责权限和能力建设需求,确保“有用、实用、管用”。

(一)坚持全国“一盘棋”。将全国碳市场的“统一”要求贯穿始终,秉持全国统一规则之下,结合地方权责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布局谋划,增强适应和参与全国碳市场的能力。

(二)坚持发展导向。兼顾发展与减排、治标与治本需要,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降碳资产化、资产绿色化,既“节流”、减少碳排放配额缺口,又“开源”、促进碳资产开发,多措并举用好盘活碳资产,提升企业和行业低碳竞争力。

(三)坚持系统思维。不仅考虑重点排放单位的碳市场能力提升,还统筹纳入碳资产管理、咨询、检测、核查、认证、金融等相关主体。不仅涉及数据质控环节,也涵盖碳资产开发、交易清缴、衍生金融、节能降碳等领域。

(四)坚持协同融合。充分与上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衔接,同时考虑节能降碳、气候投融资、能源发展、电力交易等政策要求,增强目标的一致性和政策的兼容性。

问题四:《方案》阶段性目标是什么?

《方案》提出,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为引领,以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系统布局和重点突破、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管理提质和交易提效为基本原则,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主动适应、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全面提升各类主体参与碳市场能力,管好盘活碳资产,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强化监管执法,夯实碳达峰碳中和基础。

《方案》明确,到2025年,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溯源、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市场相关咨询、检测、核查、认证、交易、科技、金融等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碳市场监管执法全面加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备案数量居全国前列,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全社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明显增强。

问题五:《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任务,系统推进碳市场能力建设和提升。

(一)培育碳市场参与主体。要求加强重点企业名录管理、壮大碳资产管理机构、聚集培育技术服务机构、强化行业组织服务功能、支持交易服务平台发展、规范培育碳排放管理人才等任务。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碳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发展碳资产委托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商业模式。

(二)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要求完善实施碳排放管理政策、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探索碳排放监测核算互证、规范关键核算参数检验行为、加强核查机构评价和管理、强化数据质量检查和执法等任务。明确要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

(三)规范碳资产开发交易。要求推动自愿减排项目储备开发、促进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用好碳排放权抵销机制、探索与用能权交易衔接等任务。明确要有序开展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加强用能权交易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

(四)推动碳金融创新发展。要求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和绿色金融创新示范、引导碳资产质押贷款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任务。明确要规范有序开展碳资产质押贷款,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五)提升发展低碳化水平。要求推动发电行业改造提效、降低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促进可再生能源交易消纳、探索构建区域碳普惠机制等任务。明确要稳妥有序推动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自备电厂电能替代和“煤改气”,促进重点排放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绿电交易、替代、消纳。

问题六:如何保障《方案》落地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将从四个方面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统筹推动和定期研究碳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督促地方监管部门提升业务及管理能力,强化监管执法。

(二)提升支撑能力。鼓励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培养引进力度,充实支撑和研究专家队伍。开展重点排放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等区域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用能权、电力交易的统筹衔接研究和跟踪分析。

(三)拓展对外合作。建立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和交易机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和交易机构的联系机制,加强账户开立、信息沟通、监测预警等领域合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大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力度,强化碳排放交易政策解读,定期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和培训。畅通公众参与碳市场监督渠道,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问题七:碳市场能力提升已开展了哪些工作?

“十四五”以来,四川省紧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持续推动碳市场能力建设。

(一)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组织2021年度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八大行业273户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落实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发电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信息化月度存证,定期审核和通报存证质量。开展碳排放管理帮扶指导,对承担2019—2021年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

(二)持续开展基础能力建设活动。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指导编制《四川省碳市场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常见问题清单》,推动发布《四川省碳资产提升创新行动倡议》《关于规范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的倡议》。推动企业组建碳资产管理公司,培育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印发林草碳汇发展推进方案,启动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指导召开四川省降低碳市场清缴履约成本研讨会、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建设研讨会及天府碳资产沙龙。

(三)规范发展碳资产抵质押贷款。以四川天府新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为契机,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四川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指导意见》,落地首单国家碳排放配额(CEA)、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碳惠天府”机制碳减排量(CDCER)质押贷款,不断丰富碳金融业态。

问题八:近期如何推动《方案》提出的任务?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坚持市场化思维和法治思维,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提升碳市场综合能力,切实发挥碳市场发现价格、倒逼转型、引导投资的功能和作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政策协同。全面落实国家碳市场相关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地方配套落实制度规范,面向基层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机制。以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为契机,推动《方案》目标任务与相关政策深度衔接,形成碳市场建设和监管合力。

(二)推动重点工作。以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为契机,推动企业加大温室气体排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水平。支持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发展,稳定运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三)夯实基础建设。研究制定专项政策,规范重点排放单位供热计量、煤炭化验检测等行为。加强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培育咨询、核查、检验等技术支撑机构。加强省级和市(州)碳市场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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