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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查指南》)。针对《核查指南》中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问:《核查指南》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要出台针对发电行业的核查指南? 答:碳排放核查是根据核算、核查的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查指南》)。针对《核查指南》中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问:《核查指南》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要出台针对发电行业的核查指南?

答:碳排放核查是根据核算、核查的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其相关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碳排放核查结果是配额分配与清缴的重要依据。出台《核查指南》对于规范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满足提升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的需要。根据核查数据评审,2021年度完成核查的发电企业约80%出现经核查后的排放量与初始排放报告的排放量不一致的情况。报告前后不一致的主要参数包括元素碳含量、供热比、供电量、燃煤消耗量等。实践证明,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有力保障了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而出台针对发电行业的核查指南则是对核查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指导。《核查指南》是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科学开展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提升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
二是统一行业理解,满足精准指导核查活动的需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核查机构仍存在对部分问题的理解不统一、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以及核查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发电行业核查提供精准指导,针对每个参数明确统一规范的核查工作流程,进而切实提高核查工作质量,统一核查人员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的理解,提升核查人员的核查技能。

问:《核查指南》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以及《核算报告指南》的关系是什么?

答:《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属于通用核查指南,其中规定了核查流程以及通用核查方法和要点,但并未给出具体参数的核查方法和要点。此次发布的《核查指南》仅适用于发电设施的核查,列出了18个关键参数和信息的核查要点和核查方法。

《核算报告指南》用于指导重点排放单位核算和报告发电设施相关排放数据和信息,《核查指南》用于指导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核算和报告发电设施相关排放数据和信息开展核查。《核查指南》的规定与《核算报告指南》规定的核算和报告内容相对应,《核算报告指南》规定之外的内容不作为核查的对象,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作为交叉核对的内容。

问:作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规范之一,《核查指南》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核查指南》的主要编制原则如下:
一是以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为目标。针对每个参数,指南明确提出查、问、看、验四种核查方法,给出合理取值范围、经验数值、注意事项,提升核查质量。
二是与《核算报告指南》的内容严格对应。不对《核算报告指南》以外的参数提出核查要求,减少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和发电企业的负担。
三是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在与通用核查指南的总体要求和覆盖内容相一致的前提下,提出适应发电行业特点的技术要求。
四是突出重点、分类要求。对燃煤消耗量、燃煤元素碳含量、供热量等影响排放量和配额分配的关键参数给出明确、详细的核查方法和步骤。对锅炉型号、汽轮机压力参数等其他相关参数的核查要求适当简化。供热比、发电煤(气)耗、供热煤(气)耗等其他辅助参数不纳入核查范围。另外,《核查指南》明确了核查人员的“规定动作”,同时也提供了在必要的情况下核查人员的“自选动作”。

问:《核查指南》是如何规范核查活动的?
答:在分析2021年度核查数据和总结监督帮扶发现的问题基础上,结合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实际运行经验,《核查指南》从核查方法、核查内容、核查报告等方面分别对核查活动进行了规范。
一是核查人员可采用查阅文件、询问相关人员、观察设施设备、验算或验证操作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
二是《核查指南》列出了主要信息和数据的核查内容及要点,其中标注星号*的内容原则上为必须核查的内容。核查人员可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情况或经验判断,确定查、问、看、验的具体内容以及详细程度。无论核查的内容和详细程度如何确定,都应确保核查结论的可信性;
三是《核查指南》给出了核查报告的格式,核查组应根据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核查发现编制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真实、客观、逻辑清晰。

问:元素碳含量是影响排放量的关键参数,燃煤的采样、制样、化验任一环节都可能对元素碳含量产生重要影响。针对这一重要参数的核查,《核查指南》是如何要求的?

答:《核算报告指南》明确了采样、制样、化验需遵循的标准和要求,但因目前核查机构对采样、制样的核查存在滞后性,难以及时发现企业在采样、制样过程的问题。《核查指南》规定了核查机构要核查和判断排放单位的采、制、化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考虑到目前核查机构普遍缺少采、制、化相关知识和经验,为降低核查难度和风险,提高排放单位的采、制、化规范性,《核查指南》细化了对煤的采、制、化的核查要求,规定了核查组通过查、问、看、验对燃煤采制化规范性核查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另外,《核查指南》要求核查机构将发现的采样、制样、化验问题通过核查报告或其他方式,提交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主管部门对采制化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

问: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在核查中的作用是什么?《核查指南》是如何要求的?

答:在对各参数的核查要求中,《核查指南》强调应首先查阅《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对具体参数的数据获取方式的要求,再针对不同的数据获取方式,确定相应的核查步骤和方法。如关于燃煤消耗量的核查,《核查指南》明确:核查组首先查阅《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确认燃煤消耗量数据获取方式为入炉煤还是入厂煤,然后再针对不同的数据获取方式,规定相应的核查步骤、内容和方法。《核查指南》强化了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作用,一方面可有效提高核查效率,另一方面也可有效促使排放单位建立和运行内部数据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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