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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林业碳汇项目之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适用条件

本方法学适用于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下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不包括竹子造林)的碳汇计量与监测。本方法学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活动的土地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2)项目活动的土地不属于湿地和…

本方法学适用于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下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不包括竹子造林)的碳汇计量与监测。本方法学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活动的土地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2)项目活动的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

(3)项目活动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且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4)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 重复扰动;

(5)项目活动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6)项目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7)项目活动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作物种植和放牧)的转移。

此外,使用本方法学时,还需满足有关步骤中的其它相关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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