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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打造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助力美丽海湾建设

近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南京林业大学、江苏海洋大学等六家单位签订了《江苏沿海碳汇功能区海州湾示范区暨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打造连云港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怀仁至善”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助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该司法修复基地是全省首例由海洋管理、…

近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南京林业大学、江苏海洋大学等六家单位签订了《江苏沿海碳汇功能区海州湾示范区暨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打造连云港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怀仁至善”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助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该司法修复基地是全省首例由海洋管理、海洋执法、海洋司法与海洋学府协同共建的海洋碳汇司法修复基地,集生态修复、司法办案、普法宣传、美丽海湾创建为一体,以执法司法协同履职的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以创新、务实的举措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该修复基地的共建源于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与赣榆区检察院加强海洋管理与执法司法协同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2019年5月至7月间,祁某某等人在禁渔期使用国家禁用渔具在赣榆区海头镇、石桥镇、柘汪镇附近海域非法捕捞花蛤苗56万余斤,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2020年4月15日,赣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灌南县法院依法判决祁某某等人连带承担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241万余元。

案件虽然办结,但受损海洋生态修复远未结束,为达到有效恢复,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与赣榆区检察院会同多部门在开展增殖放流的同时,着眼于以陆海统筹的方式推进海州湾海域生态环境的整体修复。

2022年10月,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赣榆区检察院推动海州湾赣榆段(海头旅游区)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项目获得赣榆区政府审批立项,同时获得首批省级美丽海湾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上,将祁某某非法捕捞案件中的50万元赔偿金余款项目化使用于该美丽海湾项目中,有效提升海州湾海域生态环境修复质效,经估算,该项目补植200株刺槐、5000平方米草坪,将在三十年时间累计产生3000余吨固碳,有效提升了海州湾海域海洋碳汇生态功能。

框架协议的签订,充分体现了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海洋渔业部门与检察机关、海洋专业高校府检联动、检校协作,共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美丽海湾创建的工作部署要求,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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