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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林业碳汇计量中介等机构发展

安徽省林业局在答复人大议案时表示: 1.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将逐步扩大到钢铁、石化、化工、航空等高耗能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2.十四五期间,按配额5%测算,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市场达到4.2亿吨; 3.生态环境部2022年工作安排有: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注册登…

安徽省林业局在答复人大议案时表示:

1.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将逐步扩大到钢铁、石化、化工、航空等高耗能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2.十四五期间,按配额5%测算,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市场达到4.2亿吨;

3.生态环境部2022年工作安排有: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4.林业碳票源自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三明市的林业金融改革;

5.关于碳汇经济激励机制的通俗解读:碳配额实为排放基准线,企业排放低于此线则奖励,高于此线则处罚(从市场购买配额);

6.安徽林业局正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林业碳汇工作实施意见》;

7.碳汇项目核证机构备案权属于中央事权,目前未下放至省级;

8.安徽林业局开展林地、草地、湿地监测,盘实全省林业碳汇资源本底.

原文如下:

关于扩大林业碳汇交易的议案答复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德泉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扩大林业碳汇交易的议案》收悉。经会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林业碳汇交易市场规模
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指出,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2021年7月,全国统一碳市场正式上线,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据了解,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将逐步扩大到钢铁、石化、化工、航空等高耗能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有机构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国碳市场覆盖碳排放规模有望达到约8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按配额5%测算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可达到4.2亿吨。林业碳汇项目是基于自然的过程,相对于其他CCER项目,计入期长,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广阔。
二、关于完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提出,“2022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安排:建立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正在跟进了解国家政策动态,并表示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入库,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三、关于增强森林碳吸收功能
目前,省林业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林业碳汇工作实施意见》,拟将“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实施森林培育工程”“加快退化林修复和湿地保护修复”等确定为提升林业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的关键任务。

四、关于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政策体系

林业碳票是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三明市于2021年率先推出的林业金融改革举措,目前还处于探索期,尚未形成省级及以上层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推出适合我省省情的林业碳汇交易政策。

五、关于完善碳汇经济激励机制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该方案把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一个程度设定为基准线,碳排放水平优于基准线的企业可以把盈余在碳市场中交易转化为企业的利润,相当于“奖励”。反之,碳排放水平低于基准线的企业需要在碳市场购买配额填补自身的缺口,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相当于一种“惩罚”。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六、关于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

碳汇项目核证机构备案权属于中央事权,目前尚未下放至省级。省科技厅已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固碳增汇技术纳入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支持开展碳汇关键技术攻关。省林业局组织开展了首轮林业碳汇科技攻关项目征集和评审,着力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开展林业碳汇科技攻关项目,培养林业碳汇技术人才,并鼓励林业碳汇计量中介等机构发展。统筹开展林地、草地、湿地监测,查清各类资源数量及其质量、结构和动态变化,盘实全省林业碳汇资源本底,为实现碳汇计量监测提供数据支撑。

安徽省林业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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