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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

 国家发改委在回答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14号建议的答复时提到,鼓励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 分布式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方向。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占光伏发电总…

 国家发改委在回答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14号建议的答复时提到,鼓励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

分布式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方向。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占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一)关于鼓励各省市开展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城市建设。一直以来,国家大力支持“建筑+光伏”复合开发新模式。一是2021年,我们组织开展了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9月印发了《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全国共计676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充分调动了地方、新能源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目前,各地正规范有序推进。二是《规划》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城镇屋顶光伏行动,重点推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政府大楼、工业园区等建筑屋顶,提高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三是今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开展高效智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利用、“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建设等技术研究;《“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和修订工作,鼓励各地开展BIPV试点。

   (二)关于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并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国家大力支持分布式新能源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实现就地消纳利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一是《规划》明确提出“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建设新能源自备电站,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和对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建设一批绿色直供电示范工厂和示范园区,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结合增量配电网试点,积极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二是《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三是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鼓励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光伏应用项目,新建工业厂房满足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要求,推动工业园区等绿色发展,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落地实施,支持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

   (三)关于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购买绿电。2017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引导全社会通过认购绿证的方式实现绿电消费。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1〕1260号),批复同意电网企业组织开展绿电交易,鼓励有意愿的新能源企业与用户自愿参与,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等方式形成绿电交易价格,更好地体现新能源发电的绿色环境属性价值。文件印发以来,我们已推动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有效的绿证核发和交易体系,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主动消费绿电的共识。此外,《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提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我们积极支持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主动认购绿证或参与绿电交易,主动购买绿电等多种方式实现绿电消费,提高绿电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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