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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购买碳汇判决顺利履行

“买好了!顺利履行!”12月1日,浙江法院首例购买碳汇判决顺利履行。 今年6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35187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与以往不同的是,判决中明确写明,这35187元需用于购买“碳汇”。这是浙江省首例…

“买好了!顺利履行!”12月1日,浙江法院首例购买碳汇判决顺利履行。

今年6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35187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与以往不同的是,判决中明确写明,这35187元需用于购买“碳汇”。这是浙江省首例在主文中明确要求购买“碳汇”的判决。

对于滥伐林木行为所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传统上会判令被告赔偿金钱、补植复绿等。但若单纯判决赔偿一定数额金钱,后续如何监管、使用一直缺乏有效配套机制。若判决补植复绿,考虑到本案被告仅砍伐了杉木而保留了其他已经长成的树木,如果原地补植,因光照等问题,势必影响新苗存活率。

可否通过购买“碳汇”来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呢?本案审理过程中,浙江省尚无碳汇交易渠道,国内虽有碳汇交易渠道但也仍处于起步阶段,另外,本省的生态损失赔偿金额能否用于购买外省的碳汇,都是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合议庭多方了解后得知,本案审理期间,浙江省正在建设林业碳汇交易渠道,并有望年内落地,省内也有不少“造碳”项目,新增碳汇可用于交易。确定了判决的可履行性后,合议庭确定了裁判方向。最终,法院在环境资源技术调查官的辅助下,完成生态价值损失的精准核算认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判决作出后,经多方努力,“生态损害赔偿”被列入《浙江省用于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的碳普惠减排量管理办法(试行)》(参照)适用范围。

12月1日上午,由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举办的浙江省首批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交易暨浙江省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备案系统上线发布会在杭举行。本案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代签约购碳352吨。这意味着本案关于购买碳汇的判项顺利履行。会上,省林业局、省检察院、省高院等7个省级部门共同发起了《践行双碳战略 开发利用林业碳汇 助力山区高质量发展和省域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倡议》。

本次所购买的是浙江省首批经核证的碳普惠(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这也意味着本案真正完成了碳汇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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