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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形成建设机制分析及林业碳汇案例

1.碳定价:控排的有效政策工具 碳定价机制是政府用于气候战略实施的主要手段。碳中和是当前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议 题:2019 年 12 月,欧盟颁布《欧洲绿色协议》,提出 2050 年实现碳中和目标;2021 年 1 月,拜登上台后宣布美国重返《巴黎协定》,并承诺 2050 年实现碳中和。 与碳中和密切相关的概念即为碳定价机制,是政府…

1.碳定价:控排的有效政策工具

碳定价机制是政府用于气候战略实施的主要手段。碳中和是当前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议 题:2019 年 12 月,欧盟颁布《欧洲绿色协议》,提出 2050 年实现碳中和目标;2021 年 1 月,拜登上台后宣布美国重返《巴黎协定》,并承诺 2050 年实现碳中和。

与碳中和密切相关的概念即为碳定价机制,是政府用于气候战略实施的主要手段。碳定价是指对温室气体(GHG)排放以每吨二 氧化碳当量(tCO2e)为单位给与明确定价的机制。通过碳定价机制提高碳排放成本,降低 企业碳排放量。政府可以采用一系列政策工具来制定碳价格,将气候成本纳入经济决策,有 助于促进生产和消费模式的转变,有利于激励创新和提高生产力,从而为低碳绿色增长奠定 基础。

碳税、碳排放交易系统和碳信用机制是目前最为常见的碳定价工具。目前共有以下五种 形式的碳定价机制,其中碳税和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是最为主要的两种,碳信用机制则 融合于碳市场交易体系中。

碳税是由政府定价的减排机制。碳排放交易系统的主要形式有两 种,分别是限额与交易、基准与信用机制:前者是先由政府决定一定时期的排放限额,之后 排放单位可通过拍卖或发放配额的方式分配给有关实体,然后由实体选择将配额用于抵消自 身的减排额度或进行交易;基准和信用机制首先要求政府根据标准为受监管的实体设定排放 基准,然后依据该基准,对那些将排放量减少到基准以下的实体进行碳信用奖励,而对那些 排放量超标的实体则需要其缴付相应的碳信用来抵消额外的排放量。这样,就形成了碳信用 的余额与缺口,对此各实体可决定是否进行交易。碳信用机制不同于碳税、碳排放交易系统 这两种强制性措施,是一种基于自愿的碳定价工具,它通过实体间自愿的减排行动创造可交 易的信用额度,进行交易的市场通常被称为自愿碳市场。

2021 年碳定价收入同比大幅增加 60%,碳交易系统收入首次超过碳税。据世界银行统 计,2021 年全球碳定价收入约 840 亿美元,比 2020 年增加了 310 亿美元,同比增长 60%, 主要系欧盟、加利福尼亚、新西兰、韩国、加拿大等地碳价创历史新高,致全球碳定价收入 创纪录。其中,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产生的收入占比 41%;新西兰碳排放交易系统和加州总 量限额与交易计划也显著增加;2021 年才开始运营的英国和德国的碳排放交易系统产生的 收入占比 16%以上;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开始正式交易,2021 年免 费分配了所有配额,是现有运营体系中最大的排放交易系统,2021 年暂时没有产生收入。

此外,碳排放交易系统和碳税产生的收入差距逐年缩小,2021 年碳排放交易系统和碳税收 入占比分别为 67%、33%,碳排放交易系统收入首次超过碳税收入,说明碳排放交易系统的 价格比固定价格工具上涨更快。

碳定价机制覆盖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23%,许多国家逐步酝酿碳定价机制。截至 2022 年 4 月,全球运行碳定价机制共计 68 种,有 36 种碳税和 32 种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共 计覆盖全球 23%的温室气体排放量。2021 年碳定价工具覆盖了全球 21.5%的温室气体排放, 较 2020 年的 15.1%有显著增长,主要系我国推出了国家级的碳排放交易系统,成为全球最 大的碳市场。一些经济体已经将减排目标纳入经济复苏战略,许多国家也在逐步采用碳定价 机制,特别是碳排放交易系统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还有很多国家的碳排放交易系统处在 设计酝酿和试点阶段。

《巴黎协定》控温目标建议价格远未达到,预计未来碳价格将继续大幅提高。能源使用 是全球碳排放的主要来源,碳定价机制形成碳价格,附加到能源等含碳产品和资产上,从而 推升其价格,价格上涨幅度与其含碳量成正比。碳价格通过推高碳密集型资源的价格,降低 市场对此类资源的需求,促进清洁能源消费,从而实现碳减排。《巴黎协定》的主要目标是 将 21 世纪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 2℃以内,并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前工业化时期 水平之上 1.5℃以内。

碳价每上升 1 欧元,会使二氧化碳排放在长期内下降 0.73%,据世界 银行测算,要实现巴黎协定提出的将地球气温上升控制在 2℃以内的目标,到 2020 年碳价 格至少为 40~80 美元/tCO2,到 2030 年前至少达到 50~100 美元/ tCO2。虽然欧盟、新西 兰、韩国、瑞士、加拿大等地的碳价均创历史新高,但达到 2030 年目标以上的碳价格涵盖 全球排放量不到 4%,预计未来碳价格将继续大幅提高。

2.碳税:加大碳减排调控力度的重要选择

2.1.碳税洲际发展历程:北欧国家是最早尝试者

碳税的最早雏形为“庇古税”,出发点是解决环境的负外部性问题。碳税最早起源于英 国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里面提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部门不会自发地减 少产量或进行污染治理,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的形式进行限制,迫使私人部门实现外部成 本内部化”,这是碳税的最早雏形。

国际碳税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 1990~2004 年,1990~1991 年,以芬兰、 丹麦为代表的北欧发达国家最早开始实施碳税,到 20 世纪末形成单一的碳税制度;二是 2005~2018 年,2005 年欧盟正式建立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国际上关于碳税 和碳排放权交易两种减排机制的研究成果日益丰硕;随后,日本、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家 通过碳税法案,尝试开征碳税。三是 2019 年至今,随着全球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达成共识, 以及《巴黎协定》等国际协议的推进,2019 年新加坡、南非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实施碳税。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 2021 年,全球碳税共计 38 项,涉及 30 个国家,分布在欧洲、美洲、 亚洲、非洲和大洋洲。

欧洲:欧洲共有 19 个国家引入碳税。从引入时间上看:芬兰、荷兰自 1990 年开始征 收碳税,卢森堡 2021 年开始征收碳税。从征税范围来看:各国碳税的征税行业包括工业、 矿业、农业、航运等。从征税对象来看:逐步从一次能源产品,如煤、天然气,扩大到二次 能源产品,如电力等。从碳税涵盖辖区温室气体排放份额来看:乌克兰份额最高,占比为 71%;挪威、卢森堡紧随其后,分别为 66%和 65%;西班牙的碳税仅适用于氟化气体,占比为 3%;拉脱维亚占比 3%。从税率来看,瑞典征收的碳税税率最高,每吨碳排放 137 美元,其次是 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每吨碳排放为 101 美元,波兰碳税率最低,每吨碳排放为 0.08 美元。

美洲:美洲局部或全面征收碳税的国家共有七个,分别是加拿大、美国、哥伦比亚、墨 西哥、哥斯达黎加、智利、阿根廷。从引入时间上看:加拿大魁北克省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征收碳税,其他省份也陆续开征碳税,联邦政府碳税从 2019 年起实行;美国碳税 征收主要为地方行为,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大学城圆石市自 2006 年 11 月开始征收碳税,2008 年旧金山湾区九个县的湾区空气质量管理区通过了对企业征收碳税的决议;哥斯达黎加于 1997 年开征碳税。(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从征税的范围来看,加拿大主要针对汽油、煤炭、天然气征税;美国已 开征碳税的地方主要针对自燃煤发电征税;哥斯达黎加对碳氢燃料征收碳税。从税率来看:加拿大魁北克省最初制定的税率约为 3.5 美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2019 年联邦碳税税率为 20 美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美国圆石市实行住宅用户税收为 0.0049 美元/kWh、商业用户 为 0.0009 美元/kWh、工业用户为 0.0003 美元/kWh 的征收标准,旧金山湾区九个县的税率 为 0.044 美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哥斯达黎加对碳氢燃料征收 3.5%的碳税。

亚洲:亚洲有三个国家实施碳税或准碳税,分别为日本、印度和新加坡。从引入时间上 看:日本于 2007 年开始征收碳税,主要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独立税种,2012 年 10 月改名为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印度自 2010 年开始对煤炭征税;新加坡自 2017 年开始提 议征收碳税,《碳定价法》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通过并于 2019 年起实施。从征税的范围来 看:日本对石油、煤炭和液化气等能源征税;印度不直接对碳排放征税,只对国内生产和进 口的煤炭征税;新加坡则只针对大型排放者征收碳税。从税率来看:2011 年日本对碳税征收 方式和税率进行改革,税率为 2.61 美元/tCO2;印度最初设定为每吨煤 50 卢比(70 美分), 截至 2020 年,煤炭税为每吨 400 卢比(5.6 美元/吨);新加坡每吨温室气体排放征收 3.67 美元的税。

大洋洲及非洲:大洋洲及非洲有三个国家曾计划实施过碳税或正在实施碳税。从引入时 间上看:2012 年 7 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出台了碳税,2014 年 7 月废除立法,成为第一个废 除碳税的国家,政府设立了减排基金取而代之;新西兰 2005 年初曾提出碳税,计划于 2007 年 4 月起生效,后因反对声强烈,于 2005 年 12 月放弃;南非于 2010 年首次宣布碳税,于 2019 年通过。从征税的范围来看:澳大利亚主要对 500 家电力、交通、工业和矿产企业消 耗化石燃料征税;新西兰计划对国民排放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征收“碳排放”税;南非 征税范围包括所有化石燃料。从税率来看: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税率为 16.45 美元/ tCO2;南 非碳税税率为 8.32 美元/ tCO2。

2.2.碳税政策模式:复合碳税政策受多数国家青睐

大多国家选择复合碳税政策模式。国际碳税政策模式分为两种:单一碳税政策和复合碳 税政策。单一碳税政策是在碳减排工具中仅选择碳税,如芬兰等北欧国家初期的碳税制度和 英国的气候变化税。复合碳税政策是碳税与碳交易等其他碳定价机制并行,这种模式在欧盟 较为普遍。此外,在已经开征碳税的国家(地区)中,碳税并非完全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存在, 而是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税收体系中的一部分。很多国家经历了从单一政策向复合 政策的转变:芬兰多次改革后形成“能源-碳”混合税体系;欧盟建立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后,逐渐由单一碳税制度向碳税、碳交易并行的混合制度转化;日本 2010 年设立强制碳交 易市场,2012 年创立“全球变暖对策税”。目前多数国家选择复合碳税政策。

碳税与碳交易之间的互补性使复合政策得以广泛应用。在覆盖范围方面:碳交易主要针 对固定大型排放措施,碳税征税范围广,适用于小型、分散和移动的排放源。例如,在欧洲 EU ETS 覆盖高排放的电力部门和大工业部门,碳税覆盖来自汽车燃料、居民部门和小工业 部门等小型排放源。在价格机制方面,碳交易价格不固定,容易受供需变化产生波动,碳交 易配额价格长期低迷,会降低减排效果。

2.3.碳税制度设计:国外碳税制度设计为我国提供丰富借鉴

税率水平:税率水平各国差异大,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已达创纪录水平。2021 年, 碳税税率平均增加了约 6美元/tCO2,并在 2022年 4月 1日之前进一步增加了 5美元/ tCO2。大多数碳税管辖区在 2022 年提高了碳税,一些司法管辖区的碳税创历史新高,包括不列颠 哥伦比亚省和加拿大其他省份、爱尔兰、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南非、瑞士和乌克兰。其 他司法管辖区也确立了未来几年碳税价格轨迹:新加坡提议在 2024 年和 2025 年逐步提高 碳税,由当前的 5 新加坡元/ tCO2 增加到 25 新加坡元/ tCO2,到 2026 年和 2027 年提高到45 新加坡元/ tCO2,到 2030 年达到 50-80 新加坡元/ tCO2;南非政府也宣布了一项提案, 将碳税从目前略低于 10 美元/ tCO2 的水平逐渐提高,到 2026 年提高至 20 美元/ tCO2,到 2030 年达到 30 美元/ tCO2,到 2050 年达到 120 美元/ tCO2;加拿大也宣布将最低碳价每 年提高 15 加元/ tCO2,到 2030 年将达到或超过 170 加元/ tCO2。

计税依据:简易的征税依据有利于推广操作。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直接对碳排放量 或碳含量征税,这种模式能够直接反映排放主体的排放量,但对计量技术要求较高,实施成 本较高,目前只有波兰、捷克等少数国家采用。二是根据燃料消耗总量或其含碳量计征,这 种模式较为简便,为大多数国家采用,如芬兰、丹麦、英国、日本等,但这种方式不利于激 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碳减排技术。

征税环节:生产端征税便于管控。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仅在化石燃料生产端征税, 如冰岛、日本、加拿大各省;二是仅在化石燃料的消费端征税,如波兰、英国;三是同时对 化石燃料的生产端和消费端征税,如荷兰将化石燃料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和化石燃料消 费者均设定为纳税义务人。生产端征税便于征管,能够减少社会阻力,但价格信号难以有效 传导给消费者,限制了碳税的调节作用。消费端征税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唤起企业 和消费者节能减排的意识,但纳税人较为分散,不便于管控。目前大多数国家在生产端征收 碳税。

税收优惠:推行配套中性措施更易获得认可。为避免重复征税、削弱能源密集型企业和 出口贸易型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各国碳税政策中对特定行业以及不同用途燃料设置了税收优 惠或免税条款,如欧洲国家针对欧盟碳交易市场内的企业设置碳税免除条款,加拿大各省对 航空、运输等能源密集型行业有部分豁免。同时,为了提高碳税的社会公众认可度,还可通 过减少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等税负来保持税收收入的中性,欧盟部分国家通过优化税收 结构达到了“双重红利”的效果。

收入使用:碳税税制中性有利于减少资源扭曲和分配不公。2020 年各国政府碳税收入 超过 270 亿美元,年增幅约 14%。多数国家将碳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并将碳税收入再返 还,以保持碳税税收中性。如芬兰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实施税收返还;丹麦将碳税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补贴居民天然气、电力使用,一部分用于向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实施碳税税收返还,或 补贴企业节能投资;英国通过减少企业为雇员缴纳的国民保险金、提高节能环保技术投资补 贴、成立碳基金三种途径实现税收再返还。

工具配合:加强政策工具配合有利于促进减排。发达国家经验表明,碳税与其他政策工 具相互协作,可在注重公平的前提下促进减排效果。一是碳排放权交易与碳税互补运用。碳 排放权交易适合大的排放主体,而碳税适合小的排放主体,二者可以实现排放主体互补,如 丹麦、冰岛等国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免征碳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碳税税率的相对 稳定有利于限制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波动,如英国规定,一旦碳排放权交易成交价低于最低 碳价,将加征差额税收。二是绿色金融与碳税相配合。部分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对节能环 保、清洁能源等领域项目投融资和风险管理提供金融服务,如英国成立碳基金,为新能效项 目提供低成本贷款,对研发碳减排技术的企业提供风险投资。

3.碳交易:最为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方式

3.1.国际碳交易体系稳步构建

《京都协定书》建立三种碳排放交易机制,应对全球变暖。1997 年,全球 100 多个国 家签署了《京都协定书》,该条约提出了三个灵活的减排机制,分别为国际排放贸易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机制,碳排放权成为一种商品。ET 机制通过金钱直接购买,JI 项 目则通过项目进行,ET 和 JI 机制在总配额不变的情况下交易,而 CDM 机制可以创造出新 的配额。

21 世纪初,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火热。2002 年英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自愿碳排放交易 体系,之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减排交易体系(NSW GGAS),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 动(RGGI),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西部气候倡议(WCI),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 系(NZ ETS),印度履行、实现和交易机制(IND PAT),美国加州碳排放交易体系(CAL ETS), 澳大利亚碳排放交易体系(AU ETS)等相继建立。其中,EU ETS 是建立时间最早、覆盖 地区最广、交易规模最大的跨区域强制总量控制交易体系;CAL ETS 是减排强度最高的碳排 放交易体系;RGGI 是迄今为止配额拍卖力度最大的交易体系;AU ETS 的碳减排政策多变, 受执政党更迭的影响较大;NZ ETS 是世界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唯一对土地利用行业设定减排 义务的体系。

根据 ICAP 统计,截至 2022 年 1 月,全球共有 25 个碳交易市场正在运行,有 8 个碳市 场正在建设中,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投入运行,覆盖电力、工业、航空、建筑等多个行业。另外,目前碳市场已覆盖了全球 17%的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将近 1/3 的人口生活在有碳市场 的地区,这些正在运行的碳市场司法管辖区占全球 GDP 的 55%。目前全球相对成熟的碳交 易市场有 6 个,分别是欧盟、瑞士、韩国、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协议、美国加利福尼亚周和加 拿大魁北克省。(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3.2.碳交易市场架构及运行流程

碳交易市场包括碳配额交易市场(主市场)和碳信用交易市场(辅市场)。碳配额交易 市场的交易主体是控排企业,交易标的为碳配额,实际碳排放量大于初始碳配额的企业可向 有富余碳配额的企业购买。碳信用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为控排企业和自愿减排企业,交易标 的是碳信用,控排企业可使用碳信用完成配额清缴,但使用量会存在限制,一般不超过控排 企业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或 10%。碳市场运行流程包含三个关键节点:配额预分配、配额最终核定、配合清缴(履约)。配额预分配,根据上一年度产量等数据预分配目标年的配额;配额最终核定,次年对目标年 的实际排放进行核查,对配额进行最终核定,若与预分配不一致,则多退少补;配合清缴(履 约),控排企业完成目标年的配额清缴,其中配额不足的企业可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等方式完成清缴。

3.3.碳配额市场:拍卖分配可实现更高减排效率

配额分配方式从免费分配向拍卖转变。配额分配方式主要包括免费分配、有偿分配;免 费配额可通过历史排放法、历史碳强度下降法、行业基准线法,这三种方法进行分配,有偿 分配可通过拍卖或按固定价格购买,因此配额分配共计有五种方法。配额分配的关键在于控 排企业是否需要为配额付费,各国排放交易体系期初大都以免费分配方式为主,因为免费分 配方式易推广且不会增加企业负担,但这种方式在公平性和效率方面存在很多不足,要想实 现更高的减排效率,拍卖分配是必然选择。从国际实践来看,RGGI 的配额分配主要通过拍 卖来进行,欧盟也在不断扩大拍卖分配的比重。

碳交易市场配额价格受市场供需状况、外部政策、宏观环境影响而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纵向来看,随着各地区对碳市场的制度设计逐渐完善和政府减排力度的加强,近几年碳排放 交易价格呈现回升趋势;横向来看,各碳市场交易价格差异较大,以 2021 年均价来看,英国和欧盟领跑全球,分别为 70.7、62.6 USD/tCO2,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市场(RGGI) 为 10.6 USD/tCO2,中国 8 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均价约 7.2 USD/tCO2,整体均价较低,可能 与是市场尚处于试点开发阶段有关。

3.4.碳信用市场:林业成为全球碳信用签发最大的行业

碳信用机制是一种基于自愿的碳定价工具。它通过实体间自愿的减排行动创造可交易的 信用额度,进行交易的市场通常被称为自愿碳市场。世界银行的报告根据碳信用的产生和管 理方式将其分为三类:国际机制、国内机制和独立机制。

2021 年碳信用市场的增长大部分来源于独立碳信用机制新发行项目。碳信用市场在 2021 年增长了 48%,信贷总量从 3.27 亿增加到 4.78 亿,这是自 2012 年碳信用发行峰值以 来的最大同比增长。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独立的碳信用机制购买自愿减排量,2021 年,独立信贷发放增长了 88%,总计 3.52 亿,占当年碳信用供应的 74%,而来自国际和国内信贷 机制的发行量增长速度较慢。

林业成为全球碳信用签发最大的行业。从全球碳信用机制项目注册总量和信用量来看, 注册总量和签发量在 2012 年迅速增加,2013 年暴跌,2015 年之后趋于稳定。2012 年项目 激增的原因是《京都协议书》第一个承诺期即将结束,各项目急于完成注册和签发减排量;2012 年之后碳信用需求普遍减少主要因为金融危机和欧盟配额供过于求导致欧盟排放交易 体系下的控排企业仅使用配额就能履约,这也导致核证减排量价格下降。分行业来看, 2015-2019 林业签发了最多的碳信用,约占全球碳信用总量的 42%,可再生能源目前是第二 大碳信用项目来源,约占全球签发碳信用的 33%,同时可再生能源也是国际碳信用的主要供 给产业。

4.我国碳交易市场

我国碳交易市场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整体采取先参与成熟的国际碳交易体系,再进行部分地区碳交易试点,进而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思路。

(1)第一阶段:CDM 项目阶段(2005-2012)

我国碳排放交易主要起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 CDM 机制,CDM 项目是我国 2013 年区域碳排放交易试点以前唯一能够参与的碳交易方式,主要交易对手方是欧盟。2005 年以来,我国 CDM 项目构成的主要类型是自 CDM 风力发电项目。风电 CDM 项目通过出售核证减排量(CERs)给发达国家带来的收入,核证减排量带来 的收入可以对冲风力发电成本,提高风电盈利水平,CDM 项目是中国发展风力发电的重要 推动力。2013 年开始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不再接受 CDM 项目产生的减排额,直接导致中国 CDM 项目开发的终结。

(2)第二阶段:区域碳排放交易试点阶段

(2013-2020) 国际 CDM 项目终结后,我国开始搭建自己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场 ETS+自愿减排机制 CCER,构成我国 2013-2020 年间碳交易的整体架构:碳排放配额(CEA) 为主,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补充机制。从 2013 年开始,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 8 省市开 展碳排放交易试点(ETS),覆盖的行业包含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 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大高耗能行业。在碳配额分配方面,我国主要参考 EU ETS 的初始 分配,即以免费分配为主,有偿分配为辅,其中免费分配根据不同行业的情况分别采取基于 历史排放分配和基于行业基准分配方式。

2012 年我国参与国际 CDM 项目受限,开始筹建国内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碳信用标的为 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2015 年起,我国陆续在 8 个试点 ETS 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开展 CCER 交易,同年,国家发改委上线“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签发自愿减排项 目的减排量。2017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表示 CCER 存在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暂停项目备案,截至目前尚未重启。

截止到 2017 年 3 月,累计公示 CCER 审定项目 2852 个,项目备案的网站记录 861 个;减排量备案的网站记录 254 个,实际减排量备案项目为 234 个。公示项目类型,以可再生能源居多,共计 2032 个,占公示项目总数的 71%,其中:风电 947 个、光伏 833 个、水电 134 个、生物质能 112 个、地热 6 个;其次是避免甲烷排放类项目,共计 406 个,占公示项 目总数的 14%;再次是废物处置类项目,共计 180 个,占公示项目总数的 6%。就公示项目 总减排量而言,年减排总量超过 1000 万吨的省份有 11 个,这 11 个省份分别是:四川(2982 万吨)、内蒙古(2514 万吨)、山西(2423 万吨)、新疆(2321 万吨)、贵州(1604 万吨)、 河北(1560 万吨)、甘肃(1496 万吨)、江苏(1469 万吨)、云南(1161 万吨)、山东(1119)、 湖南(1092 万吨)。

(3)第三阶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现货交易阶段

(2021-今) 全国碳市场以试点为基础,自 2017 年底启动筹备,经过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2021 年进入真正的配额现货交易阶段。2021 年 2 月 1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正式施行,开启碳交易将进入全国实施阶段。2021 年 7 月 16 日上午,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 上线交易,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结束,第一 个履约周期累计运行 114 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 1.79 亿吨,累计成交额 76.61 亿元,履约完成率为 99.5%,12 月 31 日收盘价 54.22 元/吨,较 7 月 16 日首日开盘价上涨 13%。

从行业覆盖来看,电力行业被率先纳入,在第一个履约周期内,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 放单位 2162 家,覆盖约 45 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碳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之后 随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步入常态化,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最终覆盖发电、石化、化工、 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个行业。(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4.1.试点市场运行情况——碳排放权

我国碳排放权市场从地方试点起步。2011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 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是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起点,《通知》提到将在北京、 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 7 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2013 年起,我 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展开,先后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重庆、 福建八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到 2021 年 7 月,历经七年的试点我国统一的碳排放权 交易市场正式上线,全国碳市场建设采用“双城”模式,即:上海负责交易系统建设,湖北 武汉负责登记结算系统建设。

自试点以来,交易额呈现增长趋势,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从全国碳交易市场来看,2013 年-2021 年 H1,我国共完成碳交易总量 24130.91 万吨,2017 年市 场交易量达到峰值;在交易总额方面,自试点以来我国碳交易市场交易总额约为 58.66 亿元, 交易额呈现增长趋势,2020 年碳交易额达到新高,约为 12.67 亿元。2021 年 7 月 16 日全 国碳市场启动交易以来,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运行的 114 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CEA) 累计成交量 1.79 亿吨,累计成交额 76.61 亿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 54.22 元/吨, 较首日开盘价上涨 12.96%,超过半数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了市场交易。

纵观全国碳市场启动以来的交易,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交易出现明显的“潮汐现象”、 企业惜售情况严重、交易以大宗交易为主。(1)企业碳交易集中在履约期,出现明显的“潮汐现象”。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2021 年市场累计成交量 1.79 亿吨,其中临近履约的 1 个月交易 1.36 亿吨,75%的交易发生在履约前的一个月。主要原因有三:企业主观上仍未形成常规化的交易思路;客观上未按照计划在 9 月 30 日完成配额最终核定,留给企业的交易时间短;供需信息不足,导致最终交易集中在履约前完成。

(2)企业惜售情况严重。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国碳市场配额累计交易量约为 1.79 亿吨,自启动以来换手率(即全年总交易量/全年配额总量)约为 2%,低于试点碳市场的平均换手率 5%,远低于欧盟碳市场约 80%的现货成交换手率和约 400%的期货成交换手率。在实际价格方面,接近履约截至日期时价格出现了拉升。据路孚特估算,算上用于履约的 CCER,全国碳市场 2021 年配额总盈余量在 3.6 亿吨左右,盈余约为年配额分配量的 8% 左右。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配额有盈余,但换手率较低且价格持续爬升,并且在履约期 后价格仍然保持在相对高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配额富余较多的大集团对剩余配额存在惜售心理,出于对未来配额分配不确定性的担忧,即使在配额富余的情况下仍选择继续持有,这种情况会随着下一个履约期的配额分配方案的发布而缓解。

(3)交易以大宗交易为主。首个履约期中,线上交易合计 3077 万吨,交易额 14.5 亿 元,平均价 47.16 元/吨;大宗交易合计 1.48 亿吨,交易额 62 亿元,平均价 41.95 元/吨。所有交易中,大宗交易占比 83%。所有交易日中,大宗交易比线上交易平均低 8%。交易以 大宗交易为主的原因:利用大宗交易涨跌幅限制(±30%)比线上交易限制(±10%)更大 的优势降低整体履约成本;相较于线上交易,大宗交易在决策流程和审批制度上更加适合在 国企内实行;税务方面,大宗交易更容易开具增值税发票。

从各试点市场来看,广东成交最为活跃,各试点碳价存在明显差异。从我国八大碳市场 试点的运行情况来看,近几月广东地区的碳市场活跃度最高,月均成交量领先其他试点市场, 相比之下,天津市场活跃度较低;从各试点碳价来看,碳价差异较大,进入 2022 年之后, 广东、上海、福建、湖北的碳价抬升明显。

4.2.试点市场运行情况——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1)CCER 是中国版碳信用,重启备受期待 CCER 是中国版碳信用。CCER 是《京都协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交易标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中国版,是一种碳信用。自愿减排(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CER 交易是碳排放权交易市 场的补充形式,可用来清缴履约,我国各试点碳市场允许 CCER 可抵消比例大多在 3%~10% 之间。

CCER 累计成交 4.4亿吨左右,上海和广东成交量领先。截至 2021 年,全国 CCER 累 计成交 4.36 亿吨。分地区来看,上海和广东累计成交量领先,在全国累计成交量中占比分 别为 39%、16%;北京、深圳、四川、福建和天津的 CCER 累计成交量占比分别在 4%~16% 之间;湖北市场成交量不足 1000 万吨,重庆市场不足 1000 万吨。

CCER 项目申请开始于 2012 年,在 2017 年 3 月被国家发改委叫停签发,新项目不再审批、老项目仍可运行。截至 2017 年暂停签发,全国已有 2871 个审定项目、861 个备案项 目,以风电、光伏发电、甲烷利用等类型居多,市场可流动的 CCER 存量约为 6000 万吨。CCER 项目备案的暂停,我们认为有如下两个原因:

(1)长期不健康的低价竞争。从 2013 年开始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试点区域碳市场配 额成交均价差异大,有的在 40 元/吨以上,有的甚至低于 10 元/吨,而 CCER 价格与配额价格相关联,CCER 价格一般为配额价格的 30%~40%,区域碳市场彼此不相联通,无法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导致 CCER 价格长期低迷,随着 CCER 项目越积越多,项目开发呈现出低价竞争的不健康局面。(2)碳资产供需失衡。从 2012 年 CCER 交易开启,至 2017 年暂停新项目受理,国家发改委共签发了约 800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 CCER,但五年来仅消化 3200 万吨,同时碳价低迷,碳资产供需失衡的局面日益严峻。

CCER 机制重启倍受期待。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0 月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开启全国碳市场首轮履约工作。《通知》 明确,控排企业也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按照相关程序完成购买,用以抵销碳配额清缴,并明确 5%的抵消上限比例。对此,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纷纷开通 CCER 注册登记、交易账户开立,CCER 关注度随之持续上升,CCER 机制重启也备受期待。

(2)林业碳汇:CCER 开发新热点。在国际碳信用市场上,林业碳汇已经取代可再生能源,成为碳信用签发量的主要来源。林业碳汇是目前最经济的碳吸收手段,去除二氧化碳的成本在 10-50 美元/吨,其余途径成本均高于 100 美元/吨,此外,森林等植物群落碳吸收效果佳,林业碳汇单位产出高。2021 年 8 月,林草局、发改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到 2025 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 24.1%,森林蓄积量达到 190 亿立方米,叠加我国森林覆盖率远不 及全球平均水平的现状,林业碳汇具有生态优势。

目前我国林业碳汇 CCER 审定项目 97 个,备案项目 15 个,减排总量 5.6 亿吨。林业 碳汇 CCER 项目的类型主要分为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竹子造林和竹林经营,其中占主流的 主要是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目前已公示林业碳汇 CCER 项目 97 个,其中造林 68 个,森 林经营 23 个,竹林经营 5 个,竹子造林 1 个,审定预计减排总量 5.59 亿吨。已备案项目 15 个,年减排量总计 209.62 万吨二氧化碳。

只有具备额外性,符合方法学的造林和森林经营等项目产生的净增碳汇量才能进入碳市 场交易。目前,国家发改委批准备案的 CCER 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共 4 个,分别对应四种 项目类型。能够交易的林业碳汇是按照有关规则和被批准的林业方法学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 所产生的净碳汇量(项目减排量),即从项目碳汇量中扣除了基线碳汇量和泄漏量之后剩余 的碳汇量,并具备“额外性”(碳汇项目活动所带来净碳汇量相对于基线碳汇量而言是额外 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则进行独立审定与核证,才有可能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备案和林 业碳汇 CCER 签发,实现碳汇交易。

CCER 一旦重启,林业碳汇作为其中生态价值最高、额外性最充分的项目子类,将获更 多关注。2017 年 CCER 签发备案暂停前最主要的项目类型为清洁能源类,即风电、光伏和 水电的建设开发。其中水电项目由于对生态环境影响大且体量规模远超其他类型项目,而被 不少地方试点市场明确拒绝用于碳信用抵消;风电、光伏在过去 5 年期间技术快速进步,成 本下降幅度超过 50%,也已经渐渐失去项目额外性,且随着国家清洁能源项目的大规模开发 和绿电交易市场的发展,这类型项目未来获得 CCER 减排量签发的可能性也在降低。在这样 的背景下,林业碳汇在 CCER 项目中的重要性得以体现,叠加植树造林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 中的基础性地位,未来在政策加持与市场热情的助推下林业碳汇开发势必将成为 CCER 项目 减排量最主要贡献来源。

十四五期间,我国林业碳汇 CCER 市场潜在价值接近 2000 亿。2021 年 8 月 20 日,在 “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提到:“到 2025 年,森林覆盖率将达到 24.1%, 森林蓄积量达到 190 亿立方米”。

截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我国全国森林面积 2.2 亿公顷, 森林蓄积量 175 亿立方米左右。据易碳家研究显示,森林每生长 1 立方米的蓄积量,平均能 吸收 1.83 吨二氧化碳,释放 1.62 吨氧气。根据中国碳论坛及 ICF 国际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 《2020 年中国碳价调查》报告预测,全国碳市场的平均价格预期会从 2020 年的 49 元/吨上 升至 2025 年的 71 元/吨,并在 2030 年增至 93 元/吨。由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可申报 CCER 的林业碳汇项目土地需是 2005 年 2 月 16 日以来的无林地,假设所吸收的二氧化碳量均可纳 入 CCER 市场进行交易,2025 年森林积蓄量较当前增加 15 亿立方米,则十四五期间,林 业碳汇项目市场潜在价值将近 2000 亿元。(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5.重点企业分析

5.1.东珠生态

园林生态领域龙头,专注生态修复和市政景观,是国内是少数拥有核心技术与专业研发 团队的生态环保企业之一。公司主营生态治理、市政绿化、公园广场、地产景观等场景设计、 施工和养护业务,是一家综合性生态环境修复与园林景观建设服务商,拥有集苗木种植、生 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集成运营能力。2021 年公司营收和净利润实现“双升”,主要是公司的双碳项目从承接到回款,都较过去取得较 大突破。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储备林业碳汇项目,等待 CCER 重启之后进行项目申报。

全力转型林业碳汇,打开新的业务局面。目前,与地方政府合作已经成为东珠生态发展 林业碳汇的重要模式。自从布局碳汇业务以来,东珠生态在碳汇上的合作伙伴已经覆盖云南、 四川、福建等省份。20201 年 6 月以来,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东珠碳汇(上海)生态科技 有限公司;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绿技行(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 战略合作,共同完成《森林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交易途径可行性研究》课题及其相关研究;

此外,东珠生态每年年末账上都留有 10 亿左右的货币现金,长 期无借债和股权质押,项目回款状况良好,资产负债也远低于同行,这对于东珠生态来说, 与政府合作碳汇项目的资金优势十分明显。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良好现金流充沛,业务资源 储备丰富,和地方政府都保持着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且在碳汇项目上的技术与人才优势明 显,有望随 CCER 市场重启,打开全新业务局面。

公司采用森林经营模式进行林业碳汇开发,具备强大综合竞争优势。目前林业碳汇开发 普遍采用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两种模式,公司主要采用森林经营模式,是一种林业碳汇开发 的高效模式,并与地方政府进行合作。此外,公司在林业碳汇方面具有强大的综合竞争优势 和商业壁垒:(1)林业资源承揽优势。公司深耕林业 20 余年,全国有 60 多个分支机构,长期服务 地方政府且和地方政府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在拓展符合 CCER 碳汇开发标准的森林资源 而言方面是显著优势;(2)团队及承做能力优势。东珠拥有市场上稀缺的林业碳汇开发与运营管理团队,能 够在承做能力层面构成有效背书;公司拥有较强的顾问团队与市场承揽团队,在实际承揽资 源和承做能力上获得有效保障;

(3)资金规模优势。公司在手资金充足,长期无借款,大股东零股权质押,项目回款 状况良好,可以为森林资源承揽与碳汇开发运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4)战略合作优势。公司拥有许多强大的战略合作伙伴,例如与第三方审定与核定机 构、中国林科院、上海环交所、南京林业大学等单位都有着深厚且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些战 略合作伙伴有望给公司带来丰富的资源。

5.2.蒙草生态

公司依托“特色种业”+“数字技术”,核心业务为生态修复和种业科技。公司在生态修 复领域的细分业务包含:草原修复、矿山/荒山/边坡修复、荒漠及沙地治理、盐碱地改良 及土壤修复、垃圾场/废弃地修复、节水园林与海绵城市、运动草坪建植等,目前已在全国 10 多个省份开展业务。种业是蒙草生态修复的核心能力,公司拥有国内具有特色的草原乡土 植物种质资源库(小草诺亚方舟)、打造种质资源“育繁推”一体化应用体系,涵盖生态修 复、饲草、中草药等。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 29.11 亿元,同比增长 14.54%,净利润 3.09 亿元,同比增长 33.22%,现金回款 24.09 亿元,占营业收入 82.76%,基本面稳中向好。我国草原碳汇潜力巨大,能与林业碳汇形成互补。草原是我国仅次于森林的第二大碳库, 碳储量(含沼泽草地)占陆地生态系统碳储量的 40%。

我国草原碳汇具有巨大潜力:1)草 原碳汇能力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数据显示,我国草原生态系统的总碳储量大约 300 亿吨至 400 亿吨,每年固碳量约 6 亿吨。2)受人类活动干扰少,有利于碳的积累。草原大多分布 在高寒、高海拔、人口密度低、经济开发强度弱的地区,人类活动干扰少,有利于碳的积累。3)对林业碳汇发挥互补和促进作用。由于气候等原因,草原与森林大多分布于不同地区, 在碳汇方面可以起到空间互补的作用,从而提高总体碳汇能力;分布于林下或周边的草原植 被,能帮助森林固定所依存的土壤,并为森林涵养水分、提供养料,促进林业碳汇。目前草 原碳汇项目还停留在初期的开发研究阶段,草原碳汇也不在我国 CCER 项目之列,但草地生 态系统的巨大固碳潜力和碳汇价值,在未来碳交易市场上有巨大空间。

公司提前布局草原碳汇,具备先发优势。2010 年,公司组建了内蒙古碳汇评估研究院, 与我国林草碳汇方面的多位顶级专家持续深入合作,在呼伦贝尔、兴安盟等地开展林草碳汇 价值评估;2020 年 6 月,公司成立碳汇研究院,主要围绕种业、生态修复业务开展碳汇相 关技术性研究;2021 年,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蒙草生态碳汇科技有限公司,积极研究有关 碳汇项目开发和碳资产交易业务。若草原碳汇纳入碳交易市场,公司将凭借先发优势受市场 青睐。

存量草原资源丰富、与政府关系紧密、技术优势突出,将助力公司在草原碳汇领域获得 高于市场收益。1)公司累计修复草原生态面积 3000 万亩,仅存量资源就可获得可观收入;2)我国西北地区分布着全国 50%以上的草地资源,公司在西各省都设立了分支公司,与当 地政府保持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3)草原碳汇本质上衡量的是林草的生长速度,公司培育 的草种耐瘠薄、耐盐碱、节水、抗旱,公司在提高草原植被成活率和修复效果可持续性的同 时,筛选出“高固碳、低耗能”的“特种草”植物,像具备抗旱、耐寒等特性的冰草,还有 “草原卫士”芨芨草、被称为“牧草之王”的苜蓿。

5.3.岳阳林纸

以“浆纸+生态”为主营业务的双核发展格局。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大型文化用纸、包装 纸、工业用纸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业勘查设计、林业碳汇开发等业务,形成了以“浆纸+生 态”为主营业务的双核发展产业格局。早在 2000 年公司就率先探索“产业链向上延伸,打 造林浆纸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形成纸业、农业、林业互为依托的“生态链”。2017 年,公 司顺应全球低碳发展潮流,开展林业碳汇业务,与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合作,迎来首单 碳汇交易收益,成为湖南省首家进入碳交易市场的央企。2018 年,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 目落户岳阳林纸,成为湖南省首家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央企。2021 年,公司与包钢 股份等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并作为起草单位推动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 实施。依托林业碳汇开发平台,开展碳汇业务。

公司打造了森海碳汇业务平台,林业碳汇项目 布局已拓展至 18 个省,涵盖 58 个市区县。森海碳汇目前签订开发协议 4 份,涉及面积 370 万亩,其中内部林地 200 万亩,与企业合作 120 万亩,与地方政府合作 50 万亩;与地方政 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4 份,签约地区林地面积千万亩。根据公司战略部署,森海碳汇计划在 2025 年底累计签约林业碳汇 5000 万亩;预计在“十四五”期末,森海碳汇在碳汇开发、碳 吸收与捕捉利用技术、碳汇交易等领域,成为行业内的头部企业。截至 2021 年末,森海碳 汇总资产 3.97 亿元,净资产 1.61 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0.17 亿元,利润总额 171.21 万元,净利润 171.21 万元。作为我国林业碳汇交易拓荒者,林业碳汇业务快速拓展具备如 下优势:

1)森林资源丰富。公司现拥有近 200 万亩森林资源,是国内造纸行业上市公司中拥有 林地面积最大的公司之一。2)拥有经验丰富的林业调查和方法学人员。公司拥有大量优质林地资源,同时拥有林 学、园林的专业人才 80 多人,林业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依托现有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碳汇 资产开发、园林景观等产业提供支持。设立了具有林业碳汇代运营能力以及销售能力的平台 型公司,帮助中小林农解决小面积林地碳汇开发成本不合算、林业碳汇销售困难等问题。

3)央企优势。公司是湖南省首家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央企,在整合国内林业和 造纸资源方面会得到政府部门更多行政和经济支持;有利于聚集行业专家学者,形成合力, 进一步提升林业碳汇在碳中和中的角色地位。4)所处区域自然资源丰富。公司位于我国湖南省,自然资源非常丰富,森林覆盖率较 高,具备发展造纸和林业碳汇的林木资源优势;且湖南省水温条件良好,多年年均降雨量为 1200~1700 毫米,尤其适宜人工造林和种植发展生物质能源植物。(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5.4.福建金森

中国林木行业标杆企业,全国首家纯森林资源培育型国有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森 林培育营造,森林保有管护,木材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木材,主要树种为杉木和马尾松。公司长期服务于国土生态安全和木材保障安全事业,为全国首家纯森林资源培育型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也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用材林森林认证蓄积量最大的森林资源培育企业,目前公 司经营的森林资源面积近 80 万亩、林木蓄积量 655.83 万立方米,在南方集体林区中,经 FSC 国际森林认证用材林蓄积量最大。

设立全资孙公司,布局碳交易。公司为积极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致力发展于林草碳汇 项服务及其他林业技术服务,2018 年设立全资孙公司金森碳汇,主要从事清洁发展机制 (CDM)和中国自愿核排(CCER)的服务与咨询。2017 年公司利用自有森林资源开发了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35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量,并于 2018 年部分出售,收入合计 235.72 万。

2021 年 H1,金森碳汇营业收入 26.9 万元,净利润 0.5 万元,林业碳汇、碳中和业务体 量仍较小。金森在全国范围承接 7 个 CCER 林业碳汇项目,总面积达 148 万亩,总设计碳汇量达 1061 万吨。其中《将乐竹林经营碳汇项目》预计在 2016 年 12 月可实现减排量预签发交易, 该项目面积达 64375 亩,按计入期 20 年,到 2026 年一共预计产生碳汇量 64 万吨 CO2 当 量,年均减排量 3 万吨。目前项目已进入设计阶段,完成 8 个乡镇 24 万亩竹林资源整合, 实行“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所产生的减排量销售收益按照公司 40%、村委会 60%分 配利润。

碳市场专题报告:碳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林业碳汇成新热点 (报告出品方/作者:西南证券,颜阳春)

转自未来智库.仅作学习研究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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