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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前后及对我国的影响

  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以450票赞成、115票反对和5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案的修正案。CBAM落地后,将影响全球减排规则和气候治理格局,并对我国相关产业对欧出口构成一定冲击。我国应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全国碳市场及相关机制建设,做好对冲CBAM影响的相关预案。   对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费   2…

  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以450票赞成、115票反对和5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案的修正案。CBAM落地后,将影响全球减排规则和气候治理格局,并对我国相关产业对欧出口构成一定冲击。我国应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全国碳市场及相关机制建设,做好对冲CBAM影响的相关预案。

  对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费

  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关于CBAM的立法提案,正式开启了CBAM的立法程序。提案拟将CBAM作为其域内碳排放交易体系(ETS)的补充和延伸,以售卖CBAM证书的方式对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费用。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行业上,CBAM覆盖了钢铁及制品、铝及制品、电力、水泥、化肥、化学品、塑料、氢和氨等行业,未来将扩展至欧盟ETS所覆盖的更多行业。

  覆盖国家上,除已参与欧盟ETS或与欧盟ETS对接的国家外,其他所有非欧盟国家对欧出口均受CBAM管辖。

  实施时间上,CBAM将于2023年开始试行,过渡期4年,其间进口商仅需通报信息,无需支付费用。2027年正式实施后,进口商需实际购买CBAM证书且申报相关信息,未履行义务将被处以罚款。

  费用计算上,计费标准为商品的排放量乘以碳价,碳价锚定欧盟ETS配额的每周均价。若商品在原产国已支付包括碳税和碳交易费在内的碳价,则可扣减相应费用。

  设立CBAM有何意图

  以欧盟为首的发达经济体,一方面,利用CBAM机制加速全球供应链去碳化,推升全球碳价水平,以推高国际社会对低碳技术与低碳标准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积极主导国际碳规则制定,抢占新的国际竞争制高点,借助科技研发创新优势,形成较低成本的低碳产业,对外输出新一轮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和绿色消费产品,掌握新时期的国际可持续竞争力。同时,欧洲议会议员提出,此次俄乌冲突将加速欧盟的“脱碳”计划,减少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提升欧盟在能源方面的战略自主权。

  除欧盟外,加拿大和英国正在考虑建立类似机制,美国也提出将“视情考虑碳边境调节机制”。美欧于2021年10月联合推出全球首个基于碳排放的钢铝贸易安排,或以互认钢铝行业符合低碳排放标准的方式,使得美向欧出口商品免征碳关税,从而为美支持欧盟CBAM创造有利条件。欧洲议会议员提出,即使美国没有显性碳定价,只要可以准确定义每种产品的碳排放基准,也可以引入CBAM。

  当前,美欧已就限制我国所谓“不公平产业政策”达成共识,不排除欧盟将CBAM与反补贴、供应链审查等手段结合,形成限制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揽子政策工具箱。

  对发展中国家构成“绿色壁垒”

  CBAM可能损害多边贸易体系和全球气候多边合作。该机制在合规性和公平性方面均面临巨大争议,或挑起新一轮贸易争端和摩擦,破坏WTO下国际贸易规则。同时,该机制还可能为全球气候合作制造障碍和分歧,不利于各国开展全球技术创新合作、降低减排成本、共同推动全球气候目标。

  CBAM或将对发展中国家构成绿色壁垒。联合国贸发会议认为,CBAM将损害发展中国家出口,进一步扩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若CBAM落地,或在全球范围内形成负面示范效应,不排除发达国家以气候俱乐部等形式,以及G7、G20等多边平台推广相关规则,进一步推高全球碳价水平,对发展中国家构成“绿色壁垒”。

  CBAM对我国化学品、塑料、钢铝等产业发展构成负面影响。我国对欧出口主要集中在纺织服装和机电产品等下游消费品,水泥、化肥、电力、钢铁、铝、化学品和塑料等受CBAM管制的产品相对较少,2020年统计数据显示受管制产品金额仅占全部输欧产品金额的6.8%。其中,化学品和塑料是我国出口欧盟产品中涉及CBAM的主要两大类,2020年输欧贸易金额分别为120.1亿美元和121.1亿美元。另外,2020年钢铁和铝对欧出口金额也达到了41.2亿美元和14亿美元。此外,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钢、铝、水泥等相关产能合作项目的部分产品经由东道国出口至欧洲,也有可能成为CBAM的打击对象。

  保持定力坚持自身减排路径

  一是完善我国碳市场建设。可考虑将欧盟CBAM覆盖的行业尽快纳入全国碳市场,在市场调节下形成合理的碳价水平,以对冲CBAM对我国的影响。二是做好相关应对预案。研究拟定我国碳关税方案;针对CBAM合规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维护我国在WTO机制下的合理发展权益。三是做好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MRV)机制保障。加快构建MRV机制,提升我国出口企业排放量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以维护中国企业在CBAM机制下的公平待遇。四是坚持自身碳减排路径。碳边境调节机制以高碳价、高标准、高技术为壁垒,倒逼我国进行超越发展阶段且企业难以承受的“跃进式减碳”。对此,我国应保持定力,坚持自身减排路径,积极出台绿色低碳经济政策,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力攻关低碳减排技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贡献中国力量。

原标题:坚持底线思维应对好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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